2010/06/01 11:23 pm 

1. 怎样理解“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”?

2. “录用条件”是强调“试用条件”还是“转正条件”?

3. 因员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引发的争议,95%以企业败诉告终,为什么?

4. 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?

5. 如何界定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的范围?

6. 如何为试用员工设定绩效目标或工作任务?

7. 试用转正考核流程该如何设计,以减轻企业的举证责任?

8. 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,赔偿概率为70%,如何化解?

9. 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,员工主张试用期还未到,凭什么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,赔偿概率为50%?该如何化解与应对?

10. 《试用期辞退通知书》如何书写,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?

11. 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培训费、招录费?

12. 提前给劳动者转正,是否需要让劳动者确认?

13. 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,该怎样操作,才没有赔偿风险?

三、如何认定严重失职及其体系设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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